導讀:5月16日起,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布《深圳經(jīng)濟特區(qū)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(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,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其中,涉及路邊臨時停車位的內(nèi)容為,“路邊臨時停車位一次性停車不得超過兩個小時。”“制定路邊臨時停車收費標準,收取合理費用,并將收取的費用專項用于發(fā)展公共交通。具體辦法將由市政府另行規(guī)定?!泵襟w普遍的解讀是,已經(jīng)廢止4年的咪表收費借此可能“重出江湖”。
5月16日起,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布《深圳經(jīng)濟特區(qū)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(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,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其中,涉及路邊臨時停車位的內(nèi)容為,“路邊臨時停車位一次性停車不得超過兩個小時。”“制定路邊臨時停車收費標準,收取合理費用,并將收取的費用專項用于發(fā)展公共交通。具體辦法將由市政府另行規(guī)定?!泵襟w普遍的解讀是,已經(jīng)廢止4年的咪表收費借此可能“重出江湖”。
一旦咪表重出,就意味著深圳市交警局于2009年7月在全市257條路段共劃分的16892個臨時停車位(分為三種停車時段)將告別“免費時代”。雖然存在少許爭議,但不可否認的是,作為一項“重要便民服務措施”,這一措施受到了車主的普遍歡迎,緩解了一些地方的停車難。
理智告訴我們,在道路資源日漸緊缺和車輛的快速增加的情況下,免費從長遠來看是難以持續(xù)的,取消免費只是一個時間問題。但如何收好費,實現(xiàn)資源更為公平更為高效的利用,卻是大有學問。在咪表問題上,“高戍達”模式的教訓應該認真吸取。
利用咪表對路邊臨時停車收費,深圳效仿了香港的做法:高戍達負責投資建設咪表,市政府授權高戍達進行收費。但與高速公路不同的是,建設咪表的成本遠遠不同于修建高速公路,其投入之少和產(chǎn)出之高不成比例。而停車所占用的道路屬于公共資源,利用公共資源所產(chǎn)生的贏利最終成為了企業(yè)的利潤,這在法理上難以成立,具有原罪特征。即便在政府不同職能部門之間,爭議也十分尖銳。另外,高戍達在執(zhí)法權方面的天然欠缺同樣是一大死結,從而導致在鎖車與罰款時與車主糾紛不斷,在2000年之后幾乎每年的深圳“兩會”上,都成為人大代表質疑的對象。在這種怪圈中,高戍達為減輕壓力,特意在巡邏車上印上“道路停車管理”字樣,以顯示其似乎具有執(zhí)法權限,同時避免企業(yè)標識出現(xiàn)。即便如此,由于在先天設計上存在問題,咪表收費終難避免被終結的命運。
因此,咪表重出江湖不是問題,問題是不能讓“高戍達”怪圈再度出現(xiàn)。從技術上看,與當年不同的是,投資咪表的資金政府已經(jīng)有能力完全承擔。在此前提之下,如何收費及進行執(zhí)法,怎樣做到財務公開和確保收費專項用于公共交通便十分重要。在這些具體事宜上,政府不妨充分吸納民意,采取征求意見和聽證方式,力求在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上達到最佳效果。在經(jīng)歷了“高戍達”模式的教訓之后,深圳沒有理由不做得更好。